「我的政府一站通」使用條款(此為舊版本,發佈日期為2014年1月23日)

(此為舊版本,發佈日期為2014年1月23日)

1. 以下是「我的政府一站通」使用條款和細則(下稱「條款」)。政府同意按照此文所列載的「條款」提供「我的政府一站通」(下稱「網站」)的服務;而作為「網站」使用者的你同意根據這些「條款」使用「網站」的服務。

「我的政府一站通」—「網站」

2. 「網站」是提供綜合網上服務的平台,使用者(包括「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持有人)可按照此文所列載的「條款」,使用「網站」所提供的任何服務。

「網站」提供的服務和功能

3. 「網站」的服務均以「現況」形式提供。政府可按需要不時訂定使用服務的程序。儘管本文另有規定,政府可在沒有事先通知任何使用者(包括「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持有人)的情況下,增加、修改、暫停及/或終止任何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連接」(前稱「連結」)、「簡易登入」(前稱「連結通」)、「自動填表」(前稱「預先填表」)及「電郵提示」等功能)及使用該等服務的任何程序。

「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

4. 你可於「網站」點擊「登記新帳戶」按鍵,按照指示開立「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

5. 一旦開立了「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即表示你同意受此文所列載有關使用「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的「條款」約束。

6. 你同意你所開立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只供你本人使用,並同意你不會代他人開立「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

7. 如你開立「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系統會按照你於開立「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時所登記的電郵地址,向你發送帳戶啟動碼。如你開立「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時亦登記了手機號碼,系統會另外透過手機短訊向你發送另一組帳戶啟動碼。你必須使用獲發的所有帳戶啟動碼,按照「網站」所示程序啟動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

8. 一旦啟動了「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你即成為「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持有人。作為「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持有人,你可輸入你的帳戶名稱(即你於開立「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時所採用的帳戶名稱)及密碼,或使用由認可核證機關發給你的認可數碼證書,登入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然後按照「網站」所示程序,使用「網站」的任何特定服務。

9. 你必須將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名稱及密碼保密。除了(a)「我的政府一站通」輸入密碼的頁面及(b)可使用「我的政府一站通」密碼作為電子簽署的局/部門網上服務之外,系統不會要求你輸入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密碼。

「連接」及「簡易登入」功能

10. 「局/部門的網上服務」是指政府決策局或部門所提供的網上服務。

11. 「局/部門的網上服務帳戶」是指使用者直接在有關局/部門的網站所開立的網上服務帳戶。使用者如要使用有關局/部門的網上服務,可無須登入其「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只須直接登入該局/部門的網上服務帳戶便可。

12. 就局/部門的網上服務帳戶及「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而言,「連接」是指在局/部門的網上服務帳戶與「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之間建立連接,讓「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持有人透過「網站」的「簡易登入」功能登入使用局/部門的網上服務。有些局/部門並無就其網上服務為使用者提供特定帳戶名稱及密碼,使用者如要使用這些局/部門的網上服務,只可使用其「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名稱及密碼,登入使用該局/部門的網上服務。就這些局/部門的網上服務而言,「連接」是指在「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與該局/部門的網上服務之間建立連接(見下文第20段)。

13. 就局/部門的網上服務及「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而言,「已連接」是指局/部門的網上服務與「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之間已經建立連接,讓「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持有人透過「網站」的「簡易登入」功能登入使用局/部門的網上服務。

14. 「已連接的局/部門網上服務」是指已被「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持有人建立「連接」的局/部門網上服務。

15. 「簡易登入功能」是「網站」的一項服務,讓那些帳戶已與局/部門網上服務連接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持有人在登入其「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後,無須再輸入其所登記的局/部門網上服務帳戶名稱及密碼,便可登入使用已連接的局/部門網上服務。

16. 《局/部門使用「我的政府一站通」個人檔案資料》是一份文件,當中列出個別局/部門所規定「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個人檔案須備有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香港身份證號碼等),以及「網站」可轉移/使用的資料,以便(a)為「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與個別局/部門網上服務進行連接,或(b)「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持有人透過「簡易登入」功能登入使用已連接的局/部門網上服務。

17. 「我的政府一站通個人檔案資料」是指「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個人檔案內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香港身份證號碼等)。

18. 作為「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持有人,你可在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與局/部門的網上服務之間建立「連接」,惟有關局/部門的網上服務必須支援「簡易登入」功能。為要建立「連接」及在其後使用已連接的局/部門網上服務,你同意可按照此文所列載的「條款」,把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個人檔案內的相關資訊/資料轉移予政府(包括有關局/部門及「網站」),或供政府(包括有關局/部門及「網站」)使用。

19. 如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個人檔案已備有「連接」局/部門網上服務所需的資料(見《局/部門使用「我的政府一站通」個人檔案資料》 〔網址為: http://www.personalised.gov.hk/content/tc/doc/datamatrix.pdf〕),你便可以建立「連接」。

20. 就一些局/部門的網上服務而言,「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持有人可使用其「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名稱及密碼,登入使用這些局/部門的網上服務。換言之,「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持有人可無須開立有關局/部門網上服務帳戶(無須備有該局/部門就該服務所提供的特定帳戶名稱及密碼),便可使用該局/部門的網上服務。

21. 部分局/部門可能會要求「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持有人須於該局/部門的每個網站開立有關網上服務帳戶後,才可在其「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與其在該局/部門網站開立的網上服務帳戶之間建立「連接」。

22. 由於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個人檔案資料是「連接」局/部門網上服務所需的資料(見上文第18至19段),因此如個人檔案資料有任何更改,你在「網站」與該等網上服務之間所建立的「連接」可能會因資料不符而暫時中斷。「連接」暫時中斷後,除非你對局/部門網上服務所備存的舊有資料作出相應更改,否則你將不能透過「簡易登入」功能登入使用該等已連接的局/部門網上服務。你可向有關的局/部門查詢如何更改網上服務所備存的資料。

23. 「連接」網上服務所需的資料,會視乎個別局/部門的規定而不時變更。「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持有人須因應此等變更(如已作出),在他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個人檔案內更改或加入額外資料(包括任何所需的資料),以免在使用已連接的局/部門網上服務方面受到影響(見上文第18至19段)。「連接」所需的資料如有變更,「網站」會於變更生效兩星期前,發出最新的《局/部門使用「我的政府一站通」個人檔案資料》,並會將之張貼於告示板。你必須查閱最新的《局/部門使用「我的政府一站通」個人檔案資料》,以了解詳情。

24. 如出現下列情況,你所建立的「連接」會馬上中斷:

  • (a) 你點擊了「網站」上的「解除連接」按鍵,並確定中斷與有關的局/部門網上服務的「連接」;
  • (b) 容許繼續使用「網站」的「簡易登入」功能登入使用有關的局/部門網上服務被視為不安全;
  • (c) 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已停用;
  • (d) 你的局/部門網上服務帳戶已停用;或
  • (e) 出現下文第33段所述的情況。

25. 當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與有關局/部門的網上服務之間的「連接」中斷後,你便不能使用「網站」的「簡易登入」功能登入使用該局/部門的網上服務。如要再次使用「網站」的「簡易登入」功能登入使用該局/部門的網上服務,便須與該局/部門的網上服務重新建立「連接」。

26. 雖然你可以使用「網站」的「簡易登入」功能登入使用局/部門的網上服務,但在某些情況下,你或不能透過「網站」登入使用局/部門的網上服務,例如:「網站」受到干擾或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已停用。如個別局/部門就其網上服務為使用者提供帳戶名稱及密碼,你必須保存該組帳戶名稱和密碼,這樣即使「網站」暫停服務、或透過「網站」與該局/部門網上服務帳戶所建立的「連接」暫時中斷、被干擾或終止,你仍可利用該帳戶名稱和密碼登入有關局/部門的網上服務帳戶。

自動填表功能

27. 「自動填表」(前稱「預先填表」)功能是「網站」提供的服務,假如「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持有人向局/部門提出申請,系統會預先在政府表格或網頁填報所需資料,惟「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持有人的個人檔案內必須備有該等資料,而「自動填表」功能亦已啟動。「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持有人如認為合適,可以編輯或更改政府表格或網頁上已預先填報的資料。

28. 「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持有人可以在任何支援「自動填表」功能的政府表格及網頁上,使用「自動填表」功能。每張政府表格或網頁均載列了啟動「自動填表」功能的步驟。

29. 除非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個人檔案內已備有政府表格或網頁所需填報的資料,否則不能使用「自動填表」功能。你應更新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個人檔案資料,以便善用「網站」的「自動填表」功能。

電郵提示功能

30. 政府可透過「網站」把其訊息(包括但不限於局/部門所發送有關已連接的局/部門網上服務的訊息)發送到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訊息收件匣。你可於登入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後,開啟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訊息收件匣。當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訊息收件匣收到訊息,系統或會透過電郵方式,按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個人檔案內的電郵地址向你發出提示訊息,通知你「我的政府一站通」訊息收件匣收到訊息。因此,你必須確保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個人檔案備有你的最新電郵地址,讓你隨時都可以接收提示訊息。

31. 當你更改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個人檔案內的密碼、電郵地址、手機號碼、提示問題及答案後,或當你附加數碼證書至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後,或當你刪除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後,系統會透過電郵方式,按你於「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個人檔案內的電郵地址向你發出(由「網站」產生的)提示訊息,通知你有關資料已更改。

管理「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

32. 你可按照所示程序,點擊「網站」上的「我的設定」連結,編輯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個人檔案資料及帳戶密碼。

33. 如你忘記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密碼,你可按照所示程序,點擊「網站」上的「無法登入?」連結,重設密碼。視乎個別局/部門的考慮因素(如資料保安),個別局/部門可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中斷你透過「網站」與其網上服務所建立的「連接」。「連接」中斷後,你不能使用「網站」的「簡易登入」功能登入使用該局/部門的網上服務。如要使用「簡易登入」功能登入使用該局/部門的網上服務,你須重新建立「連接」(見上文第25段)。

私隱政策

34. 政府會致力確保所有透過「網站」提交及儲存於「網站」的個人資料,均嚴格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 (http://www.pcpd.org.hk)的有關條文處理。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35. 你於「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個人檔案內的資料會用作支援以下各項:

  • (a) 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與個別局/部門網上服務之間的「連接」(見上文第12段);
  • (b) 「網站」的「簡易登入」功能(見上文第15段);以及
  • (c) 「網站」的「自動填表」功能(見上文第27至29段)。

36. 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終止後,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個人檔案內的資料(包括個人資料)可能會由政府保存,以處理因你於帳戶終止前使用「網站」或局/部門網上服務而引致或與之相關的問題。

查閱及更正個人資料

37. 如你於「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開立了個人檔案,你可登入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點擊「網站」上的「我的設定」連結,查閱和更正個人檔案內的資訊/資料(見上文第32段。)

38. 如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已被終止,而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個人檔案內的個人資料亦已由政府保存(見上文第36 段),你可透過電郵方式向「香港政府一站通」支援熱線(電郵地址為:enquiry@1835500.gov.hk)提出要求,以便查閱或更正你的個人檔案內的個人資料。

共用個人資料

39. 在「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內提供任何個人檔案資料之舉,均屬自願性質。

40. 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個人檔案內的相關資訊/資料,會轉移予有關局/部門及「網站」,或由有關局/部門及「網站」使用,以便在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與個別局/部門網上服務之間建立或使用「連接」(見上文第18段。)

41. 你在此同意政府將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個人檔案內的資訊/資料傳送予有關局/部門或供有關局/部門使用,以使用「網站」任何服務(包括「連接」、「簡易登入」及「自動填表」等功能)。請參閱《局/部門使用「我的政府一站通」檔案資料》,了解每個局/部門要求用作「連接」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與局/部門的網上服務的資訊/資料。

42. 你在此同意,當你在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與局/部門網上服務之間建立「連接」時,或透過「簡易登入」功能登入使用已連接的局/部門網上服務時,政府可把你附加於「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的數碼證書轉移予有關局/部門,或可使用你附加於「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的數碼證書。

43. 你在此同意,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終止後,政府可保存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個人檔案內的資料(包括個人資料),以處理因使用「網站」或局/部門網上服務而引致或與之相關的問題。

44. 當你更改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個人檔案內的任何資料,「網站」或會自動發出通知,讓有關局/部門(即那些網上服務已與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建立「連接」的局/部門)知道你已更改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個人檔案資料。發給有關局/部門的通知不會載有具體資料(即你對「我的政府一站通」個人檔案資料所作出的特定更改)。因此,每當你更改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個人檔案資料(包括個人資料)後,均應通知有關各局/部門,確保在使用「已連接」的服務及「網站」的「簡易登入」功能時不受任何影響(見上文第22段)。

45. 各局/部門已知悉,透過「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轉移予他們的任何個人資料,均須依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使用和保存。任何有關查閱或更正該等個人資料的要求,均須向有關局/部門提出。

小型文字檔案(Cookies)

46. 當使用者用電腦瀏覽網站時,小型文字檔案會建立於電腦內。這種檔案通常包含匿名而獨有的識別符,用以辨識個別電腦或按網上服務的需要暫時儲存非個人資料,但不具備辨識「網站」個別使用者的功能。「網站」不會使用小型文字檔案以收集任何個人資料。

47. 「網站」有使用小型文字檔案。「網站」所產生的小型文字檔案並不包含個人資料。若你把瀏覽器的配置設定為拒絕接收小型文字檔案,你將不能使用「網站」。

JavaScript

48. 「網站」須使用JavaScript以確保運作正常。若你把電腦的JavaScript功能關閉,便不能使用「網站」。

收集其他資料

49. 你可以於「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內輸入你的興趣。收集該等資料的目的,是讓政府考慮如何改善提供相關內容及網上服務的方法。如你選擇接收特定的政府資訊,政府可適時將你感興趣的訊息/資訊傳送給你。你可在「我的訂閱」中選擇希望接收的資訊。

免責聲明

50. 除非「條款」另有註明,「我的政府一站通」內的資訊均以「現況」形式提供,並無任何種類的明示或暗示的保證或陳述,以及只作一般性質及說明用途。須特別指出的是,對於該等資訊的準確性、完整性、可靠性、安全性或適時性,以及該等資料是否適合使用和有否侵權等事宜,政府概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或陳述。對於該等資料,政府不會就任何錯誤、遺漏、或錯誤陳述或失實陳述(不論明示或暗示)承擔任何責任。對於因使用或不當使用或依據或不能使用或無法使用「網站」或「網站」所提供的任何資訊或服務而引致或與之相關的任何損失、毀壞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相應而生的損失、毀壞或損害),政府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義務或責任。對於「網站」或任何經由「網站」傳送給你的資訊或電子數據或資料是否含有電腦病毒,政府概不作出保證或陳述。對於因使用者經網上向政府傳送資訊或因政府經網上向使用者傳送資訊而引致或與之相關的任何損失、毀壞或損害,政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51. 對於因使用或不當使用或依據「網站」或局/部門透過「網站」所提供的網上服務,或因「網站」的系統停用而引致或與之相關的任何損失、毀壞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相應而生的損失、損毀或損害),政府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義務或責任。

52. 「網站」或會載有由第三者提供的材料。為方便查閱由第三者或通過第三者提供的資訊,「網站」可透過其網頁提供或協助提供連接外界網站的超連結(包括表層及深層連結)。政府並沒有核准或認可第三者在「網站」上提供的材料或與「網站」連結的任何外界網站。「網站」提供的任何該等材料或外界網站的超連結,均不構成任何第三者或外界網站與政府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聯繫。「網站」提供或協助提供該等由第三者所給予的材料或外界網站超連結,並不構成政府贊同或沒有不贊同任何該等材料的內容或外界網站的內容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聲明、陳述或保證;對於因使用或不當使用或依據或不能使用由或通過「網站」提供的任何該等材料的內容或外界網站的內容而引致或與之相關的損失、毀壞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相應而生的損失、毀壞或損害),政府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義務或責任。

53. 在不局限前文的一般性的原則下,「網站」所載的內容或透過「網站」提供的內容並不構成、導致或以其他方式暗示政府向任何第三者(不論是貨品或服務或其他方面的提供者)給予同意、批准或建議。

54. 對於因「網站」所載資料而引致或與之相關的損失或損害,政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政府保留權利,按其獨有酌情權及在無須給予任何理由或事先通知的情況下隨時刪除、暫時停載或編輯政府在「網站」編撰的一切資料。你有責任自行評估「網站」包含的所有資料,並須加以核實,例如參閱原本發布的版本,以及在根據該等資料行事之前徵詢獨立意見。

55. 你須確保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個人檔案資料(包括你的個人資料)及/或你提交予任何局/部門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個人檔案資料(包括你的個人資料)準確無誤。如你的個人檔案資料(包括你的個人資料)及/或你所提交的個人檔案資料(包括你的個人資料)不準確、錯誤或失實,政府概不承擔有關責任/法律責任。

56. 對於「網站」及/或任何連結至「網站」的第三者網站的使用事宜,政府不作任何保證;政府也不保證你的電腦系統不會因使用「網站」而可能受到任何影響或損害。對於所使用與「網站」相關的任何第三者軟件的準確性、功能或表現,政府不作任何陳述或保證。政府也不保證「網站」不受電腦病毒感染。

保安

57. 在使用「我的政府一站通」後,你必須登出帳戶並關閉所有瀏覽視窗,防止第三者不當使用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

58. 你必須參閱政府「資訊安全網」網站 (http://www.infosec.gov.hk)所載有關資訊保安的良好作業模式,確保你的資訊、軟件及工具不會被第三者不當使用。

版權適用範圍

59. 除另有註明外,「網站」所載的內容皆受政府版權保護。

「網站」所載的非文字內容

60. 若你想透過任何方法複製、分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網站」內任何非文字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照片、圖像、圖畫、圖片、音頻檔案和影像檔案)作任何用途,必須事先得到政府的書面同意。你可透過電郵方式向「香港政府一站通」支援熱線(電郵地址為:enquiry@1835500.gov.hk)提出有關要求。

61. 若「網站」所載的非文字內容涉及第三者版權(即由政府以外的任何人擁有的版權),在複製、分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該等非文字內容前,必須先取得版權擁有者的授權或准許。

「網站」所載的文字內容

62. 「網站」內受政府版權保護的文字內容,可以任何格式或媒體免費複製和分發,作個人用途或供機構內部使用,惟須符合下列條件:

  • (a) 複製本不得出售或用以換取任何利益、得益、利潤或報酬,或用作任何其他商業用途;
  • (b) 文字內容必須準確地被複製,其使用方式不得對政府的任何精神權利造成不良影響;以及
  • (c) 必須註明政府為該文字內容的版權擁有人,並註明該文字內容的來源為「香港政府一站通」(www.gov.hk)。

63. 「商業用途」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用途:

在任何業務過程中或為促進任何業務:

  • (a) 要約供應貨品、服務、設施、土地或土地權益的用途;
  • (b) 要約提供商機或投資機會的用途;
  • (c) 宣傳或推廣貨品、服務、設施、土地或土地權益的用途;
  • (d) 宣傳或推廣商機或投資機會的用途;
  • (e) 為貨品、服務、設施、土地或土地權益的供應者或準供應者作宣傳或推廣用途;以及
  • (f) 為商機或投資機會的提供者或準提供者作宣傳或推廣用途。

64. 請注意,上文第62段所述的准許只適用於「網站」內受政府版權保護的文字內容。政府有權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隨時撤回上文第62段所述的准許。

65. 若你想透過上文第62段所述以外的方法複製、分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網站」內任何受政府版權保護的文字內容,或作上文第62段所述以外的任何用途,必須事先得到政府的書面同意。你可透過電郵方式向「香港政府一站通」支援熱線(電郵地址為:enquiry@1835500.gov.hk )提出有關申請。

66. 若「網站」所載的文字內容涉及第三者版權(即由政府以外的任何人擁有的版權),在複製、分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該等文字內容前,必須先取得版權擁有人的授權或准許。

連結網站所載內容

67. 為免生疑問,上文第62段所述的准許並不引伸至其他與「網站」連結的網站所載的任何內容。若你想複製、分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該等連結網站所載的任何內容,必須先向有關版權擁有人取得一切所需的授權或准許。

暫停「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

68. 若你違反本文所列載的任何「條款」,政府可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隨時暫停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

69. 若政府懷疑他人(你本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名稱及/或密碼登入你的帳戶及/或登入使用「網站」的服務,政府可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暫停你的帳戶。

70. 一旦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被暫停使用,你將不能登入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

終止「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

71. 若你違反任何「條款」,或長期(三年)沒有使用或登入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政府可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終止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政府會按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個人檔案內的電郵地址,發送電郵通知你帳戶已被終止。

72. 如要即時終止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你可在「網站」[「我的設定」功能網頁]上點擊「我的設定」內的「刪除帳戶」連結,重新輸入你的密碼,並按「確定」。

73. 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終止後,

  • (a) 系統會按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個人檔案內的電郵地址,透過電郵向你發出終止帳戶通知;
  • (b) 你不能使用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名稱登入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
  • (c) 你不能使用「網站」所提供的任何特定服務;
  • (d) 你不能以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名稱登入使用任何局/部門的網上服務;
  • (e) 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個人檔案內的資料(包括個人資料)或會由政府保存(見上文第36 及43段);以及
  • (f) 你不能使用已終止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名稱於「網站」開立新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

本條款在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終止後仍然生效。

彌償

74. 你在執行或嘗試執行、使用或嘗試使用「網站」的服務時(包括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及建立/使用「連接」),若有任何因你疏忽、魯莽、故意的不當行為、不作為、誹謗、違反法定責任或違反任何「條款」所引起或導致的索償、行動、訴訟、法律責任、要求、檢控、賠償、費用、損失或支出,均須由你向政府作出彌償及使政府持續得到彌償。本條款在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終止後仍然生效。

語言

75. 此「條款」是中譯本,如中、英文兩個版本有任何不相符之處或歧義,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條款」修改

76. 政府有權不時就「條款」更改、修改、刪除及/或增訂任何條款或細則。修改後的「條款」(如已完成修改)會於你登入「網站」後向你展示,你必須閱讀修改後的「條款」。一旦點選「網站」上的「我接受修改後的『條款』(包括有關私隱政策、免責聲明及版權的條款)」空格,即表示你同意受到修改後的「條款」所約束,而修改後的「條款」將取代你之前所接受的「條款」舊版本。

規管法律

77. 「條款」須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所規管,並須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詮釋。你亦同意接受香港法院的司法管轄權管轄。

修訂日期:2015 年 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