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政府一站通」使用条款(此为旧版本,发布日期为2013年1月17日)

(此为旧版本,发布日期为2013年1月17日)

1. 以下是「我的政府一站通」使用条款和细则(下称「条款」)。政府同意按照此文所列载的「条款」提供「我的政府一站通」(下称「网站」)的服务;而作为「网站」使用者的你同意根据这些「条款」使用「网站」的服务。

「我的政府一站通」—「网站」

2. 「网站」是提供综合网上服务的平台,使用者(包括「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持有人)可按照此文所列载的「条款」,使用「网站」所提供的任何服务。

「网站」提供的服务和功能

3. 「网站」的服务均以「现况」形式提供。政府可按需要不时订定使用服务的程序。尽管本文另有规定,政府可在没有事先通知任何使用者(包括「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持有人)的情况下,增加、修改、暂停及/或终止任何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连接」(前称「连结」)、「​​简易登入」(前称「连结通」)、「自动填表」(前称「预先填表」)及「电邮提示」等功能)及使用该等服务的任何程序。

「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

4. 你可于「网站」点击「登记新账户」按键,按照指示开立「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

5. 一旦开立了「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即表示你同意受此文所列载有关使用「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的「条款」约束。

6. 你同意你所开立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只供你本人使用,并同意你不会代他人开立「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

7. 如你开立「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系统会按照你于开立「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时所登记的电邮地址,向你发送账户启动码。如你开立「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时亦登记了手机号码,系统会另外透过手机短讯向你发送另一组账户启动码。你必须使用获发的所有账户启动码,按照「网站」所示程序启动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

8. 一旦启动了「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你即成为「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持有人。作为「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持有人,你可输入你的账户名称(即你于开立「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时所采用的账户名称)及密码,或使用由认可核证机关发给你的认可数码证书,登入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然后按照「网站」所示程序,使用「网站」的任何特定服务。

9. 你必须将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名称及密码保密。除了(a)「我的政府一站通」输入密码的页面及(b)可使用「我的政府一站通」密码作为电子签署的局/部门网上服务之外,系统不会要求你输入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密码。

「连​​接」及「​​简易登入」功能

10. 「局/部门的网上服务」是指政府决策局或部门所提供的网上服务。

11. 「局/部门的网上服务账户」是指使用者直接在有关局/部门的网站所开立的网上服务账户。使用者如要使用有关局/部门的网上服务,可无须登入其「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只须直接登入该局/部门的网上服务账户便可。

12. 就局/部门的网上服务账户及「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而言,「连接」是指在局/部门的网上服务账户与「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之间建立连接,让「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持有人透过「网站」的「​​简易登入」功能登入使用局/部门的网上服务。有些局/部门并无就其网上服务为使用者提供特定账户名称及密码,使用者如要使用这些局/部门的网上服务,只可使用其「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名称及密码,登入使用该局/部门的网上服务。就这些局/部门的网上服务而言,「连接」是指在「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与该局/部门的网上服务之间建立连接(见下文第20段)。

13. 就局/部门的网上服务及「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而言,「已连接」是指局/部门的网上服务与「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之间已经建立连接,让「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持有人透过「网站」的「​​简易登入」功能登入使用局/部门的网上服务。

14. 「已连接的局/部门网上服务」是指已被「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持有人建立「连接」的局/部门网上服务。

15. 「​​简易登入」是「网站」的一项服务,让那些账户已与局/部门网上服务连接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持有人在登入其「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后,无须再输入其所登记的局/部门网上服务账户名称及密码,便可登入使用已连接的局/部门网上服务。

16. 《局/部门使用「我的政府一站通」个人档案资料》是一份文件,当中列出个别局/部门所规定「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个人档案须备有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身份证号码等),以及「网站」可转移/使用的资料,以便(a)为「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与个别局/部门网上服务进行连接,或(b)「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持有人透过「​​简易登入」功能登入使用已连接的局/部门网上服务。

17. 「我的政府一站通个人档案资料」是指「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个人档案内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身份证号码等)。

18. 作为「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持有人,你可在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与局/部门的网上服务之间建立「连接」,惟有关局/部门的网上服务必须支持「​​简易登入」功能。为要建立「连接」及在其后使用已连接的局/部门网上服务,你同意可按照此文所列载的「条款」,把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个人档案内的相关资讯/资料转移予政府(包括有关局/部门及「网站」),或供政府(包括有关局/部门及「网站」)使用。

19. 如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个人档案已备有「连接」局/部门网上服务所需的资料(见《局/部门使用「我的政府一站通」个人档案资料》 http://www.personalised.gov.hk/content/sc/doc/datamatrix.pdf〔网址为: http://www.personalised.gov.hk/content/sc/doc/datamatrix.pdf〕),你便可以建立「连接」。

20. 就一些局/部门的网上服务而言,「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持有人可使用其「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名称及密码,登入使用这些局/部门的网上服务。换言之,「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持有人可无须开立有关局/部门网上服务账户(无须备有该局/部门就该服务所提供的特定账户名称及密码),便可使用该局/部门的网上服务。

21. 部分局/部门可能会要求「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持有人须于该局/部门的每个网站开立有关网上服务账户后,才可在其「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与其在该局/部门网站开立的网上服务账户之间建立「连接」。

22. 由于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个人档案资料是「连接」局/部门网上服务所需的资料(见上文第18至19段),因此如个人档案资料有任何更改,你在「网站」与该等网上服务之间所建立的「连接」可能会因资料不符而暂时中断。「连接」暂时中断后,除非你对局/部门网上服务所备存的旧有资料作出相应更改,否则你将不能透过「​​简易登入」功能登入使用该等已连接的局/部门网上服务。你可向有关的局/部门查询如何更改网上服务所备存的资料。

23. 「连接」网上服务所需的资料,会视乎个别局/部门的规定而不时变更。「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持有人须因应此等变更(如已作出),在他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个人档案内更改或加入额外资料(包括任何所需的资料),以免在使用已连接的局/部门网上服务方面受到影响(见上文第18至19段)。「连接」所需的资料如有变更,「网站」会于变更生效两星期前,发出最新的《局/部门使用「我的政府一站通」个人档案资料》,并会将之张贴于告示板。你必须查阅最新的《局/部门使用「我的政府一站通」个人档案资料》,以了解详情。

24. 如出现下列情况,你所建立的「连接」会马上中断:

  • (a) 你点击了「网站」上的「解除连接」按键,并确定中断与有关的局/部门网上服务的「连接」;
  • (b) 容许继续使用「网站」的「​​简易登入」功能登入使用有关的局/部门网上服务被视为不安全;
  • (c) 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已停用;
  • (d) 你的局/部门网上服务账户已停用;或
  • (e) 出现下文第33段所述的情况。

25. 当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与有关局/部门的网上服务之间的「连接」中断后,你便不能使用「网站」的「​​简易登入」功能登入使用该局/部门的网上服务。如要再次使用「网站」的「​​简易登入」功能登入使用该局/部门的网上服务,便须与该局/部门的网上服务重新建立「连接」。

26. 虽然你可以使用「网站」的「​​简易登入」功能登入使用局/部门的网上服务,但在某些情况下,你或不能透过「网站」登入使用局/部门的网上服务,例如:「网站」受到干扰或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已停用。如个别局/部门就其网上服务为使用者提供账户名称及密码,你必须保存该组账户名称和密码,这样即使「网站」暂停服务、或透过「网站」与该局/部门网上服务账户所建立的「连接」暂时中断、被干扰或终止,你仍可利用该账户名称和密码登入有关局/部门的网上服务账户。

自动填表功能

27. 「自动填表」(前称「预先填表」)功能是「网站」提供的服务,假如「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持有人向局/部门提出申请,系统会预先在政府表格或网页填报所需资料,惟「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持有人的个人档案内必须备有该等资料,而「自动填表」功能亦已启动。「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持有人如认为合适,可以编辑或更改政府表格或网页上已预先填报的资料。

28. 「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持有人可以在任何支持「自动填表」功能的政府表格及网页上,使用「自动填表」功能。每张政府表格或网页均载列了启动「自动填表」功能的步骤。

29. 除非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个人档案内已备有政府表格或网页所需填报的资料,否则不能使用「自动填表」功能。你应更新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个人档案资料,以便善用「网站」的「自动填表」功能。

电邮提示功能

30. 政府可透过「网站」把其讯息(包括但不限于局/部门所发送有关已连接的局/部门网上服务的讯息)发送到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讯息收件匣。你可于登入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后,开启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讯息收件匣。当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讯息收件匣收到讯息,系统或会透过电邮方式,按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个人档案内的电邮地址向你发出提示讯息,通知你「我的政府一站通」讯息收件匣收到讯息。因此,你必须确保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个人档案备有你的最新电邮地址,让你随时都可以接收提示讯息。

31. 当你更改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个人档案内的密码、电邮地址、手机号码、提示问题及答案后,或当你附加数码证书至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后,或当你删除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后,系统会透过电邮方式,按你于「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个人档案内的电邮地址向你发出(由「网站」产生的)提示讯息,通知你有关资料已更改。

管理「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

32. 你可按照所示程序,点击「网站」上的「我的设定」连结,编辑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个人档案资料及账户密码。

33. 如你忘记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密码,你可按照所示程序,点击「网站」上的「无法登入?」连结,重设密码。视乎个别局/部门的考虑因素(如资料保安),个别局/部门可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中断你透过「网站」与其网上服务所建立的「连接」。「连接」中断后,你不能使用「网站」的「​​简易登入」功能登入使用该局/部门的网上服务。如要使用「​​简易登入」功能登入使用该局/部门的网上服务,你须重新建立「连接」(见上文第25段)。

私隐政策

34. 政府会致力确保所有透过「网站」提交及储存于「网站」的个人资料,均严格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 http://www.pcpd.org.hk/chinese/ordinance/ordfull.html(http://www.pcpd.org.hk/chinese/ordinance/ordfull.html)的有关条文处理。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35. 你于「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个人档案内的资料会用作支持以下各项:

  • (a) 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与个别局/部门网上服务之间的「连接」(见上文第12段);
  • (b) 「网站」的「​​简易登入」功能(见上文第15段);以及
  • (c) 「网站」的「自动填表」功能(见上文第27至29段)。

36. 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终止后,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个人档案内的资料(包括个人资料)可能会由政府保存,以处理因你于账户终止前使用「网站」或局/部门网上服务而引致或与之相关的问题。

查阅及更正个人资料

37. 如你于「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开立了个人档案,你可登入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点击「网站」上的「我的设定」连结,查阅和更正个人档案内的资讯/资料(见上文第32段。)

38. 如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已被终止,而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个人档案内的个人资料亦已由政府保存(见上文第36 段),你可透过电邮方式向「香港政府一站通」支持热线(电邮地址为:enquiry@1835500.gov.hk)提出要求,以便查阅或更正你的个人档案内的个人资料。

共享个人资料

39. 在「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内提供任何个人档案资料之举,均属自愿性质。

40. 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个人档案内的相关资讯/资料,会转移予有关局/部门及「网站」,或由有关局/部门及「网站」使用,以便在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与个别局/部门网上服务之间建立或使用「连接」(见上文第18段。)

41. 你在此同意政府将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个人档案内的资讯/资料传送予有关局/部门或供有关局/部门使用,以使用「网站」任何服务(包括「连接」、「​​简易登入」及「自动填表」等功能)。请参阅《局/部门使用「我的政府一站通」档案资料》,了解每个局/部门要求用作「连接」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与局/部门的网上服务的资讯/资料。

42. 你在此同意,当你在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与局/部门网上服务之间建立「连接」时,或透过「​​简易登入」功能登入使用已连接的局/部门网上服务时,政府可把你附加于「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的数码证书转移予有关局/部门,或可使用你附加于「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的数码证书。

43. 你在此同意,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终止后,政府可保存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个人档案内的资料(包括个人资料),以处理因使用「网站」或局/部门网上服务而引致或与之相关的问题。

44. 当你更改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个人档案内的任何资料,「网站」或会自动发出通知,让有关局/部门(即那些网上服务已与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建立「连接」的局/部门)知道你已更改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个人档案资料。发给有关局/部门的通知不会载有具体资料(即你对「我的政府一站通」个人档案资料所作出的特定更改)。因此,每当你更改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个人档案资料(包括个人资料)后,均应通知有关各局/部门,确保在使用「已连接」的服务及「网站」的「​​简易登入」功能时不受任何影响(见上文第22段)。

45. 各局/部门已知悉,透过「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转移予他们的任何个人资料,均须依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使用和保存。任何有关查阅或更正该等个人资料的要求,均须向有关局/部门提出。

小型文字檔案(Cookies)

46. 当使用者用电脑浏览网站时,小型文字檔案会建立于电脑内。这种档案通常包含匿名而独有的识别符,用以辨识个别电脑或按网上服务的需要暂时储存非个人资料,但不具备辨识「网站」个别使用者的功能。「网站」不会使用小型文字檔案以收集任何个人资料。

47. 「网站」有使用小型文字檔案。「网站」所产生的小型文字檔案并不包含个人资料。若你把浏览器的配置设定为拒绝接收小型文字檔案,你将不能使用「网站」。

JavaScript

48. 「网站」须使用JavaScript以确保运作正常。若你把电脑的JavaScript功能关闭,便不能使用「网站」。

收集其他资料

49. 你可以于「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内输入你的兴趣及喜好。收集该等资料的目的,是让政府多些了解你使用「网站」及「网站」所提供的网上服务的习惯和喜好,从而考虑如何改善提供相关内容及网上服务的方法。如你选择接收特定的政府资讯,政府可不时将你感兴趣或喜爱的讯息/资讯传送给你。你可点击「我的设定」,在「更多关于我的资料和我的兴趣」中选择希望接收的资讯。

免责声明

50. 除非「条款」另有注明,「我的政府一站通」内的资讯均以「现况」形式提供,并无任何种类的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或陈述,以及只作一般性质及说明用途。须特别指出的是,对于该等资讯的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安全性或适时性,以及该等资料是否适合使用和有否侵权等事宜,政府概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或陈述。对于该等资料,政府不会就任何错误、遗漏、或错误陈述或失实陈述(不论明示或暗示)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因使用或不当使用或依据或不能使用或无法使用「网站」或「网站」所提供的任何资讯或服务而引致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损失、毁坏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相应而生的损失、毁坏或损害),政府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义务或责任。对于「网站」或任何经由「网站」传送给你的资讯或电子资料或资料是否含有电脑病毒,政府概不作出保证或陈述。对于因使用者经网上向政府传送资讯或因政府经网上向使用者传送资讯而引致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损失、毁坏或损害,政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51. 对于因使用或不当使用或依据「网站」或局/部门透过「网站」所提供的网上服务,或因「网站」的系统停用而引致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损失、毁坏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相应而生的损失、损毁或损害),政府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义务或责任。

52. 「网站」或会载有由第三者提供的材料。为方便查阅由第三者或通过第三者提供的资讯,「网站」可透过其网页提供或协助提供连接外界网站的超连结(包括表层及深层连结)。政府并没有核准或认可第三者在「网站」上提供的材料或与「网站」连结的任何外界网站。「网站」提供的任何该等材料或外界网站的超连结,均不构成任何第三者或外界网站与政府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系。「网站」提供或协助提供该等由第三者所给予的材料或外界网站超连结,并不构成政府赞同或没有不赞同任何该等材料的内容或外界网站的内容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陈述或保证;对于因使用或不当使用或依据或不能使用由或通过「网站」提供的任何该等材料的内容或外界网站的内容而引致或与之相关的损失、毁坏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相应而生的损失、毁坏或损害),政府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义务或责任。

53. 在不局限前文的一般性的原则下,「网站」所载的内容或透过「网站」提供的内容并不构成、导致或以其他方式暗示政府向任何第三者(不论是货品或服务或其他方面的提供者)给予同意、批准或建议。

54. 对于因「网站」所载资料而引致或与之相关的损失或损害,政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政府保留权利,按其独有酌情权及在无须给予任何理由或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删除、暂时停载或编辑政府在「网站」编撰的一切资料。你有责任自行评估「网站」包含的所有资料,并须加以核实,例如参阅原本发布的版本,以及在根据该等资料行事之前征询独立意见。

55. 你须确保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个人档案资料(包括你的个人资料)及/或你提交予任何局/部门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个人档案资料(包括你的个人资料)准确无误。如你的个人档案资料(包括你的个人资料)及/或你所提交的个人档案资料(包括你的个人资料)不准确、错误或失实,政府概不承担有关责任/法律责任。

56. 对于「网站」及/或任何连结至「网站」的第三者网站的使用事宜,政府不作任何保证;政府也不保证你的电脑系统不会因使用「网站」而可能受到任何影响或损害。对于所使用与「网站」相关的任何第三者软件的准确性、功能或表现,政府不作任何陈述或保证。政府也不保证「网站」不受电脑病毒感染。

保安

57. 在使用「我的政府一站通」后,你必须注登出户并关闭所有浏览视窗,防止第三者不当使用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

58. 你必须参阅政府「资讯安全网」网站 http://www.infosec.gov.hk(http://www.infosec.gov.hk)所载有关资讯保安的良好作业模式,确保你的资讯、软件及工具不会被第三者不当使用。

版权适用范围

59. 除另有注明外,「网站」所载的内容皆受政府版权保护。

「网站」所载的非文字内容

60. 若你想透过任何方法复制、分发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网站」内任何非文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照片、图像、图画、图片、音频档案和图像文件案)作任何用途,必须事先得到政府的书面同意。你可透过电邮方式向「香港政府一站通」支持热线(电邮地址为:enquiry@1835500.gov.hk)提出有关要求。

61. 若「网站」所载的非文字内容涉及第三者版权(即由政府以外的任何人拥有的版权),在复制、分发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该等非文字内容前,必须先取得版权拥有者的授权或准许。

「网站」所载的文字内容

62. 「网站」内受政府版权保护的文字内容,可以任何格式或媒体免费复制和分发,作个人用途或供机构内部使用,惟须符合下列条件:

  • (a) 复制本不得出售或用以换取任何利益、得益、利润或报酬,或用作任何其他商业用途;
  • (b) 文字内容必须准确地被复制,其使用方式不得对政府的任何精神权利造成不良影响;以及
  • (c) 必须注明政府为该文字内容的版权拥有人,并注明该文字内容的来源为「香港政府一站通」(www.gov.hk)。

63. 「商业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用途:

在任何业务过程中或为促进任何业务:

  • (a) 要约供应货品、服务、设施、土地或土地权益的用途;
  • (b) 要约提供商机或投资机会的用途;
  • (c) 宣传或推广货品、服务、设施、土地或土地权益的用途;
  • (d) 宣传或推广商机或投资机会的用途;
  • (e) 为货品、服务、设施、土地或土地权益的供应者或准供应者作宣传或推广用途;以及
  • (f) 为商机或投资机会的提供者或准提供者作宣传或推广用途。

64. 请注意,上文第62段所述的准许只适用于「网站」内受政府版权保护的文字内容。政府有权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随时撤回上文第62段所述的准许。

65. 若你想透过上文第62段所述以外的方法复制、分发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网站」内任何受政府版权保护的文字内容,或作上文第62段所述以外的任何用途,必须事先得到政府的书面同意。你可透过电邮方式向「香港政府一站通」支持热线(电邮地址为:enquiry@1835500.gov.hk )提出有关申请。

66. 若「网站」所载的文字内容涉及第三者版权(即由政府以外的任何人拥有的版权),在复制、分发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该等文字内容前,必须先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授权或准许。

连结网站所载内容

67. 为免生疑问,上文第62段所述的准许并不引伸至其他与「网站」连结的网站所载的任何内容。若你想复制、分发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该等连结网站所载的任何内容,必须先向有关版权拥有人取得一切所需的授权或准许。

暂停「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

68. 若你违反本文所列载的任何「条款」,政府可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随时暂停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

69. 若政府怀疑他人(你本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名称及/或密码登入你的账户及/或登入使用「网站」的服务,政府可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暂停你的账户。

70. 一旦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被暂停使用,你将不能登入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

终止「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

71. 若你违反任何「条款」,或长期(三年)没有使用或登入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政府可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终止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政府会按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个人档案内的电邮地址,发送电邮通知你账户已被终止。

72. 如要即时终止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你可在「网站」[「我的设定」功能网页]上点击「我的设定」内的「删除账户」连结,重新输入你的密码,并按「确定」。

73. 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终止后,

  • (a) 系统会按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个人档案内的电邮地址,透过电邮向你发出终止账户通知;
  • (b) 你不能使用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名称登入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
  • (c) 你不能使用「网站」所提供的任何特定服务;
  • (d) 你不能以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名称登入使用任何局/部门的网上服务;
  • (e) 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个人档案内的资料(包括个人资料)或会由政府保存(见上文第36 及43段);以及
  • (f) 你不能使用已终止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名称于「网站」开立新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

本条款在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终止后仍然生效。

弥偿

74. 你在执行或尝试执行、使用或尝试使用「网站」的服务时(包括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及建立/使用「连接」),若有任何因你疏忽、鲁莽、故意的不当行为、不作为、诽谤、违反法定责任或违反任何「条款」所引起或导致的索偿、行动、诉讼、法律责任、要求、检控、赔偿、费用、损失或支出,均须由你向政府作出弥偿及使政府持续得到弥偿。本条款在你的「我的政府一站通」账户终止后仍然生效。

语言

75. 此「条款」是中译本,如中、英文两个版本有任何不相符之处或歧义,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条款」修改

76. 政府有权不时就「条款」更改、修改、删除及/或增订任何条款或细则。修改后的「条款」(如已完成修改)会于你登入「网站」后向你展示,你必须阅读修改后的「条款」。一旦点选「网站」上的「我接受修改后的『条款』(包括有关私隐政策、免责声明及版权的条款)」空格,即表示你同意受到修改后的「条款」所约束,而修改后的「条款」将取代你之前所接受的「条款」旧版本。

规管法律

77. 「条款」须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所规管,并须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诠释。你亦同意接受香港法院的司法管辖权管辖。

修订日期:2013 年 1 月